1、大病救助什么部门给钱
大病救助的资金发放一般由县(市)、区民政部门负责。
1.当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时,应在住院就诊结束后45天内提出救助申请。这一申请过程涉及多个环节,但最后的资金发放是由民政部门来实行的。
2.申请步骤大致如下:
救助对象需持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》。
居委会(村委会)会组织职员对其患病状况及家庭收入、生活情况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,张榜公布无异议后,上报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。
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接到申请材料后,会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复查、审核,符合救助条件的,上报县(市)、区民政部门。
民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、核实后,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,并明确医疗救助金额。
医疗救助金由县(市)、区民政部门下拨至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,再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民政办公室进行发放。
2、怎么样申请医疗救助
法律快车提醒,申请医疗救助需要遵循肯定的步骤和筹备相应的材料。
1.救助对象应在住院就诊结束后45天内提出救助申请,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。
2.在提交申请后,居委会(村委会)会组织职员核实申请者的患病状况及家庭收入、生活情况,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。
3.审核通过后,会将申请上报至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。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会进一步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复查、审核,符合救助条件的,再上报至县(市)、区民政部门。
在整个申请过程中,救助对象需要维持耐心,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。同时,也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以免影响救助申请的审批结果。